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及时掌握行政败诉案件有关情况,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的通知》(威政法办【2016】38号)的要求,市经信委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告范围 (一)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 (三)收到司法建议书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报告内容 在报告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纠错或败诉的原因; (三)整改方案; (四)随报告附相应的行政诉讼判决书、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报告期限 (一)每季度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表及败诉案件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每年年初的前七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年度的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表及败诉案件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没有发生行政应诉案件时实行零报告。 四、报告责任 综合科牵头落实好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相关科室(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分析败诉案件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报市法制办备案。 五、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表 bet365官网投注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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