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我们按系统清理规范了省市县乡四级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完成的技术性项目目录》《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购买技术性服务项目参考目录》《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现予以公布。同时,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deic.gov.cn/)上进行公布。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1、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xlsx 2、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完成的技术性项目目录.xlsx 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购买技术性服务项目参考目录.xlsx 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xlsx 5、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xlsx
5、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
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
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购买技术性服务项目参考目录
2、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完成的技术性项目目录.xlsx
1。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