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节能专项资金补助 2、办理依据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1997年6月通过,2009年7月修订)第三十九条 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新威路北洋大厦5楼节能办公室 4、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符合《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企业节能项目,需企业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中罗列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应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①企业项目介绍 ②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③节能项目验收评估材料 5、基本流程 审核合格 审核不合格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咨询方式 威海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198589 电子邮箱:whjnb@sina.com 1、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 2、办理依据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 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bet365官网投注 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5楼 4、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们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申请人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取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受理机关领取或在网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行政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到受理机构办公室;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表格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局。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 5、依申请公开基本流程 符合受理要求 申请材料不完备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8、咨询方式及电子邮箱 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电话:0631-5198589 电子邮箱:whjnb@sina.com 传真电话:5231196 |